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12-24 11:5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2月18日至3月21日,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7月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反馈意见,构建“党组统揽、书记主抓、分管负责、部门落实、全院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院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提出意见照单全收,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传达市委巡察反馈精神,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二是强化政治担当,夯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问题21条,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7次,对重点问题直接部署、直接推动、直接领办。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持召开全院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1次、碰头会9次,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商会议1次,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工作的难点堵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强化结果运用。院党组坚持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效,制定规章制度17份,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改进机关作风、提升业务工作相结合,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3次。二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强化高质效履职,从严从快办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对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05件269人,提起公诉389件503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开展检察听证11件次。举办“‘典’亮生活·守护美好”主题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代表30余人参加。2025年以来,安排干警、职工挂钩下沉社区、担任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送法进校园、平安“三率”入户宣传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彰显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四是做实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对执法工作满意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制发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建议14份;针对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助力物业管理提升;支持弱势群体起诉5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司法救助4件4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积极传递检察温度;督促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辖区14个中小学开展“校园餐食”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储存条件是否达标等问题。五是扎实推进社会治理,增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安全生产、金融风险防范、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制发检察建议12份。六是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信访渠道,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规范高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19次,保证“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每月10日、20日由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抽调检察业务骨干,采取“专人专岗+常驻”模式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借助综治中心力量及时处理群众矛盾纠纷。七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实现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更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针对落实最高检“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2024年以来办理的22件企业内部腐败案件进行重新梳理,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份;开展检察建议回访2次,持续督促6个问题整改。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力度,组织100余名企业从业人员旁听庭审2次,以案释法提升企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助力预防企业内部贪腐。三是以数字检察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问题,在“数智检察中心”数字平台增设企业内部职务犯罪专题,上线企业法律风险自检题库。四是开展“检察官进企业”工作5次,依托检企座谈交流会、普法宣传等活动,做到问需于企,靶向服务。五是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积极分享检察履职保护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做法,作为三个受邀基层检察院之一,在市检察院、市工商联举办的“刺桐检察法律沙龙”活动上作经验交流。

(3)针对发挥检察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组主动融入区委中心工作,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载体,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泉州市委及丰泽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核心城区金融集聚区特点,研究我院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做好金融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助力金融风险防范,2025年5月牵头与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建立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召开公检法银四方反洗钱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同堂培训1次,召开个案研究会3次,织密金融防护网。三是深化打击非法集资金融犯罪,召开公检法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协作机制座谈会,2025年8月牵头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建立打击非法集资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四是梳理2024年以来办理的17件金融风险类案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金融机构风险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份,占比11.76%,制发率明显提升,并开展实地回访1次。五是加强金融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等关键节点,同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全民防非·行业守护”防范非法金融集中宣传活动,在辖区商圈、社区向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及老年群体开展专题讲座3次,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4)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院党组持续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研讨会2次,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履职能力。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暨意识形态辅导讲座,增强全体人员意识形态责任意识。二是严格落实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召开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分析研判,明确短板和措施,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新媒体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每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专栏进行更新,扎实开展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四是结合最高检网站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工作,与第三方合作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的表述方式等进行全方位排查预防,切实规范网络新媒体阵地。

2.关于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部分案件质量不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周某某盗窃案、邱某某诈骗案反映出的审查不严、工作不细致等问题,要求办案人员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为办案人员订阅《刑事审判参考》《刑事检察工作指导》等书籍,为提升办案质量、增强业务能力夯实基础。持续强化业务能力建设,通过邀请全国优秀公诉人专题授课等方式,营造浓厚业务学习氛围。巡察以来,我院无被判无罪或撤回起诉案件。二是加强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2025年8月制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跨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召开由第一、二、四、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等多个部门检察官参与的联席会议2次,推动案件信息、办案经验跨部门互通共享,在严把案件质量关的同时,拓宽办案人员专业知识的广度,有效提升业务素能。三是以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为抓手,筑牢案件质量防线,组织对我院2024年办结但未被评查的165件案件进行逐案检查。经查,上述案件均不存在实体处理不当或程序违法现象,对文书制作不规范、卷宗归档材料不完整等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以查促改。巡察以来,上级检察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中,我院案件均无被评为瑕疵、不合格等次的情况。四是在精细化办案上下功夫,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共有2个案例获全国表彰,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3个案例被省、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专刊采用。

(2)针对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引导侦查端口前移,在审查逮捕环节即对需要继续侦查事项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夯实证据基础。共办结审查逮捕案件290件,发出上述文书256份,占比88.28%。二是加强对办案时长监督管理,办案部门负责人对危险驾驶、盗窃等简单案件进行每周检查,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时长、适用程序等情况。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办结的一审公诉案件中适用速裁程序35件、简易程序224件,合计占比68.52%。三是强化质效分析,将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平均办理时长,作为办案质效分析的重点关注项目。案管部门加强数据核查,每季度向办案部门制发工作提示,针对案件办理时长情况发出口头流程监控21份,倒逼提升办案效率。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长为42天,比2024年的67天缩短25天,降幅37.3%。

(3)针对办案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对2025年以来上级检察院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进行学习,引导办案人员把“三个善于”“宽严相济”司法理念、刑事政策贯穿到每一个司法案件,强化办案人员对逮捕证据标准及社会危险性评估的掌握。二是规范审前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精准开展刑期预估,实质化审查社会危险性,避免“构罪即捕”。三是严格落实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6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人。四是审慎使用退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明确对确需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把关,减少办案程序空转。五是对2020年7月以来捕后不诉、捕后轻缓刑的85个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逐案剖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下发相关业务部门学习。巡察以来,我院无捕后不诉或被判处轻刑案件。六是与公安机关开展常态化业务交流,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指导全方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开展扫黑除恶、知识产权等专题交流会3场次。

3.关于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侦查监督实效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平台,由轮值检察官定期查阅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等相关表册及案卷材料,积极拓宽立案监督渠道。针对李某某寻衅滋事案暴露出的监督滞后、监督工作精细化不足等问题,在办案中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问题,共监督立案、撤案12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62件。在办理吴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及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福建刑事检察“挂案”监督专刊》转发。二是制定《关于推进公安机关“挂案”常态化监督治理工作方案》,对近三年公安机关“久侦未结”的刑事案件进行专项监督清理,摸排案件10件,开展检警会商2次,推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或撤销案件7件,督促公安机关对3个案件继续侦查。三是制定《关于开展对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对2021年至2024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85个案件进行“回头看”,总结动态监督工作做法,针对2025年以来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的12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

(2)针对审判监督“失之以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传达学习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持续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2024年以来法院“诉判不一”、超3个月未判决等案件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法院超期送达情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二是针对肖某某非法经营案反映的程序违法问题,要求办案人员举一反三,加强对法院庭审阶段程序违法、延长审限理由不当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裁判文书“检察官助理+检察官+部门主任”三级审查,从刑事裁判文书中寻找审判监督线索,针对法院未将判决书送达被害人、无明确事由变更庭审程序等程序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份。三是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的主动性,加大民事生效裁判案件监督力度,开展金融借款纠纷生效裁判专项监督活动。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2件。加大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力度,对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生效判决再审案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四是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监督,深入挖掘审判违法活动监督线索,针对法院送达、开庭审理、强制措施等诉讼违法情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件。

(3)针对执行监督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强制医疗监督质效。梳理泉州市第三医院强制医疗对象工作台账,开展实地检查4次。定期向该院主治医生及医务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持续跟踪强制医疗对象病情状况,监督强制医疗执行工作规范合法。二是深入监督履职,对公安机关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39名对象逐人实地核查,针对向公安机关执行不当违法问题对监管对象刘某某违规使用手铐的情况制发检察建议1份,已获采纳。上述检察建议制发以来,未再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对监管对象违规使用械具问题。2025年5月与公安机关会签《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开展公检专题同堂培训1次,共同促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合法有序。三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表扬不当问题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1份,已获采纳。2025年5月与区司法局会签《检察机关列席社区矫正奖惩工作组会议暂行办法(试行)》,推动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制定《社区矫正对象表扬工作指引(试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类别调整工作指引(试行)》,共列席相关工作会议12次,常态化监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

4.关于“检察为民”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更新司法理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矫治教育,推动移送泉州市第十八中学矫治教育1人,建议移送专门学校矫治教育7人。二是针对“未成年人特殊程序”执行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对2025年以来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针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违法问题,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份。三是针对“督促监护令”跟踪督促、未成年人不诉后帮教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积极探索将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教范围并延伸帮教至成年,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0场,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有效提升帮教质效,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采用、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四是针对检察建议整改跟踪不到位问题,结合司法办案找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治理切入点,聚焦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向有关涉案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开展回访1次;聚焦辖区校园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件,持续跟踪后续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措施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部署,对照上级检察院具体要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走深走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会议精神2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2次,以学促干,增强思想自觉。二是增强公检法协同作战能力,召开公检法常态化扫黑除恶联合专题培训1次。以陈某某等人非法放贷案为鉴,加强诉前沟通,对公安机关拟认定为涉黑恶的3起案件组织开展联席会议,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会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案件正确处理。三是对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办理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重新梳理案件线索摸排、移送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落实“三个必问”“一案三查”、检察长签字背书等工作要求,排查有无遗漏“保护伞”线索等情形。经梳理,上述工作要求均已落实,不存在遗漏“保护伞”线索等情形。

(3)针对公益诉讼监督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以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十周年为契机,进一步聚焦公益保护,切实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加大办案力度,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经验做法被《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简报》及《泉州检察》刊发。二是2025年8月出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刑事与公益诉讼互涉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和线索移送,凝聚工作合力。三是积极扩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实现各办案领域协调健康发展。其中,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相关工作做法获最高检官微及《检察日报》报道。

(4)针对践行“枫桥经验”融入社会治理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组织业务部门学习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通报。巡察以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份,其中集中整改期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宣告送达6次,开展检察建议回访3次,持续督促被建议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协助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建议取得实效。二是将刑事和解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组织业务部门学习刑事和解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建立刑事和解案件工作台账,对2025年以来办结的91件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未达成刑事和解的原因逐一剖析,进一步改善刑事和解工作方法,促进刑事和解工作提质增效。检察阶段共达成刑事和解11件,较2024年同期的6件增加83.33%。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案件一体化审查办理,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4件20人。发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建立的知识产权行刑衔接联络点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1人。依法打击专利骗补等犯罪行为,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以注册空壳公司并购置专利骗领奖励资金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十大优秀案例,编入《福建省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四是深化案件社会风险评估,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办理1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立案监督案,帮助侨胞挽回执行款项720余万元,有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相关做法被市检察院《控申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准细实的问题

(1)针对案卡填报问题“边改边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牢固树立“案卡填录就是办案”的理念,增订《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案卡填录规范,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规范填录案卡意识。二是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规范填录案卡的首要责任,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协助审校责任,案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案管部门向办案部门发出案卡填录“错题集”及工作提示,规范案卡填录规则。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数据核查28次,针对案卡漏填情况发出口头流程监控7份,发出流程通报3份。四是购买“定制统计案卡填录规则”软件,探索采用“人工+智能”双核查数据检查方式,提升业务数据核查质量。五是在我院上半年办案质效分析报告中,就规范提前介入案件的案卡问题作出工作提示,并在检委会上研究部署。对2025年以来办理的提前介入案件进行复查,未发现提前介入案件未及时建立案卡的情况。

(2)针对执行办案规定“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林某某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中执行《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不严问题,要求办案人员举一反三,组织学习《刑事诉讼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升办案人员程序意识,强化“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司法理念。对在办案件中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开展专项核查。如张某某强制猥亵案中,根据其社会危险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二是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案管部门在受案环节加强强制措施审查,就1起公安机关超期羁押问题向办案部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后办案部门针对该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三是针对吴某某交通肇事案未按程序规定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后引发多人涉检信访问题,要求办案人员坚持在办案中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巡察以来,共办结153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有被害人的案件,均依程序告知被害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认真听取被害人意见并记录在案。

(3)针对攻坚克难韧劲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沟通联系,着力破解被监督单位配合度不高等难点痛点问题。2025年9月联合区法院形成《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会议纪要》,深化协同配合。共发出民事检察监督检察建议19件、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4件,法院、行政机关等被监督单位已按期回复12件,采纳率100%,尚在回复期限内11件。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中,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书2份,被监督单位均已回复,采纳率100%。二是丰富财产刑执行违法监督方式,定期向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调取财产刑执行数据,打破数据壁垒。梳理诈骗、开设赌场等涉财产刑案件585件,向法院调取127件执行卷宗,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法院在办理曾某某诈骗案、黄某某开设赌场案等案件中财产刑执行环节存在的违法情形,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加强调查走访,向公安机关调取2023年以来暂扣款处置台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上述向法院、公安机关制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中,纠正立案及限制消费令不当占比60%、涉案财物未发还被害人占比30%、涉案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占比10%,进一步丰富财产刑执行违法监督种类,有效提升监督质效。三是加大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审查力度,实现多样化、精准监督。对法院执行结案方式不规范、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不及时等导致当事人权利损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份。针对法院生效裁判案件发现的深层次违法问题,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2件。四是拓展行政检察监督案源,集中整改期间,从诉讼活动中摸排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排查发现涉及市级行政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履职的线索2条,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2份。

2.关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案件信息公开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业务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操作规范》《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等文件,进一步提升加强和规范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二是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子屏幕滚动显示各类案件的受理信息,做到每10天更新一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0余条;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600余人次,提供阅卷300余件次,互联网阅卷完成率100%,不断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三是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制发有关工作提醒2份,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信息。

(2)针对文风不实不细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将文风会风不实不细问题列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清单,根据学习教育要求进行整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文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公诉人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水平。三是2025年8月出台《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公文审核办法》,加强公文审核,切实改进文风。四是对雷某某等12人诈骗案《量刑建议》存在的笔误问题,督促办案人员加强文书校对,不断提升文书质量。五是对干部年度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格执行我院公文审核办法,确保重要报告材料的文号统一规范管理。

(3)针对组织生活会“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要求,特别强调组织生活会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杜绝雷同、抄袭现象。二是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各党支部逐一排查2021-2024年组织生活会材料,党支部书记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责令整改问题,并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加强党务工作培训,邀请区直机关工委人员到我院开展党务工作规范化培训,提升党务工作人员办事能力,推动党务工作标准化。四是强化组织生活材料把关,出台材料分级审核方案,明确党员材料由支委委员审核、支委委员材料由党支部审核,并报党总支备案审核。

3.关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防控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超越权限行使办案职权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规范检察权运行,根据最新修订的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重新调整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的权限,并根据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对办案系统的人员权限及配置进行调整更新。二是针对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发现文书审批不规范、不统一问题,案管部门向办案部门发出规范文书审批的工作提示,统一明确案件送审时须发送审批的文书清单,避免同类型的案件发送审批文书不一致。自该工作提示下发以来,未再发现文书审批不规范问题。三是对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对不捕不诉案件、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等审批事项、法律文书等开展监督。针对核查中发现的9份检察建议书审批不规范情形,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整改。

(2)针对发挥检委会防控办案风险作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持续强化检委会工作,巡察以来,共召开检委会7次,其中集中整改期间召开检委会5次。二是将分析研判办案形势、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等纳入检委会议题。提交审议研究我院上半年办案质效分析报告,就加强“两项监督”工作、严防超期办案、规范做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作出部署;提交审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跨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3个制度,切实发挥检委会监督决策作用。三是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委会,紧扣检察办案实际需要,围绕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学习内容,组织检委会委员进行集中学习4次,其中集中整改期间学习2次,以学促思、以学提升,不断更新知识储备,增强履职能力。四是加强对提交检委会研究的案件、事项的审核把关,提升检委会办事机构履职质效。

(3)针对单位食堂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办公室相关人员增强责任心、严格工作标准、强化规范管理意识,提升食堂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按照采购管理要求,采取竞争性方式,确定新的食材供应商。三是开设食堂专户,建立食堂财务台账,独立核算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账外餐费收支均有专人负责管理,按月收支并记账,并有供货商提供结清证明,收支平衡。食堂向个人收取的餐费已全部纳入单位对公账户核算。个人负担的餐费由个人直接存入食堂专户。五是加强食堂出入库管理,制定出入库表格,由资产管理员对食材出入库进行管理,办公室每月对食材出入库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六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试行)》,从安全卫生、采购及出入库、用餐服务等方面推动食堂规范化管理。

(4)针对采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政府采购知识掌握不到位的问题,分管院领导、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文件精神,补齐知识短板。二是对采购活动开展自查,针对可能存在“化整为零”采购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有关“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应整合进行招标相关要求,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成立机关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从入围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取11家代理机构组成我院采购代理机构库。四是加强网超采购管理和运用,按照要求应进行网超采购的,做到应采尽采;其他集采目录以外的物品,优先从网超自行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五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采购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采购申报、经费审批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强化采购内控约束。通过政府集采方式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设备做到应采尽采;预算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新出台的采购管理规定,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落实网超优先采购的要求,通过网超自行采购平台采购。

4.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财务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分管院领导、办公室相关人员、工会委员会委员集体学习会计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等财会制度,提升财务知识水平。二是对经费户、工会户报支费用进行自查,补充相关附件材料。三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财务报销附件材料清单指引》《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报销手续合规、材料附件齐全。

(2)针对财务岗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机关出纳已于2025年9月调整由一名省聘书记员担任。二是加强对出纳人员的管理监督,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廉政风险自查,由办公室负责人定期开展谈话教育,防范廉政风险。三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财会岗位职责清单》,明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财务人员不得兼任资产管理、采购工作。四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财务U盾分设风险防控制度》,财务U盾的使用权限按“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分设,严禁一人同时持有或操作涉及资金支付全流程的全部U盾。

(3)针对票据不合规“白条入账”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会计法、税法及我院有关财务记账管理规定学习,提升财务审核把关能力。二是开展“白条入账”问题自查。经自查,均为应支出款项。经举一反三,我院无其他“白条入账”问题。三是通过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报销附件清单指引等方式,严格报销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不予报销。

(4)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成本管控,建立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按月建立单车费用台账,涵盖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成本运行数据。定期开展单车费用支出统计分析,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人员、财务人员、驾驶班负责人结合季度行车里程共同会商车辆油耗、运行费用数据,对运行成本明显偏高的车辆进行重点核查。按季度对公务用车费用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干警职工的监督。二是通过调取2020年7月以来我院公务车辆在定点加油的费用明细、走访车辆销售公司、核对车辆用户手册、进行现场加油比对、与驾驶员进行谈话了解等方式积极查找原因。三是2025年8月制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及驾驶员管理规定》,共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教育8次,进行油耗、运行费用通报1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创先争优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党组书记带领全院制定52条措施,带头攻坚克难,办理各类案件3件,带动院领导办案121件。二是立足制度先行。2025年8月出台《检察人员“争先创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将考核工作实绩作为检察人员评先推优、业务培训、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三是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最高检于2024年实行“一取消三不再”,不再对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后,我院党组坚持自我加压。根据市检察院下发的2025年1-8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数据,在刑事案件受理数全市第6的情况下,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9件,居全市第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人,居全市第4;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7人,居全市第5;书面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10件,居全市第1;受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居全市第2;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3件,居全市第4;支持起诉5件,居全市第5;提出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居全市第2;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对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1件,居全市第1;诉前程序41件,居全市第4。四是打造特色亮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创品牌,1起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例获全国表彰;1起侵犯著作权案获全国表彰;1起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案例获全省表彰;打击企业内部腐败做法被省、市广播电视台报道,并受邀在全市检察机关、工商联举办的活动上作经验介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争先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做法及相关案例被市检察院工作专刊采用;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全流程帮教链条做法获市检察院专门转发推广;一门法治课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在守护民生民利中育典型,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做法被最高检报道;打击医保诈骗工作获省检察院工作专刊采用;助力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被《泉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工作简报》及《泉州检察》刊发推广。五是加强检察宣传。获省级以上媒体采用18次,泉州晚报“清源检风”专栏刊发我院经验做法5次,“丰泽检察”官方微信发布宣传27条。六是优化队伍建设。组织干警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382人次,先后有6人次入选市级以上检察机关人才库,5人次在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暨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业务竞赛中获奖。1个集体获评“泉州青年五四奖章集体”。11篇次调研文章获奖,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1篇、市级5篇。

(2)针对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5年8月修订《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向“两会”作的工作报告由党组会审定,不再列入检察长办公会研究议题;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精简会议,将检察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的规定修订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二是党组会议记录已停用活页记录本,已对历年12册记录本入档编码管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以来,严格规范记录会议情况,确保体现研究过程。

(3)针对落实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大年轻干部储备,有计划、有步骤招录公务员。及时补充年轻干部,2025年新录用公务员3名,均为30周岁以下,已全部完成录用手续并到岗工作。现30周岁以下在编干警占15.5%,占比上升10%,有效优化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二是聚焦关键人才梯队,强化高阶段检察官助理培养与使用,1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择优入额,并确定为一级检察官。三是大力支持高阶段检察官助理提升专业素能,积极选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与竞赛,1名高阶段检察官助理荣获“全市优秀刑事检察官助理”称号。四是完善“传帮带”机制,加速青年干警成长成才。为新到岗的3名干警精心选配业务骨干作为导师,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帮带关系,明确培养目标与责任,助力青年干警尽快熟悉业务、融入角色、提升能力,确保“传帮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运行。

2.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管党治党责任虚化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探索检察业务与管党治党深度融合,党组书记讲授“以优良作风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专题党课,在“数智检察中心”为主题的党建项目入围全市“旗帜领航·项目创优计划”基础上,不断深耕细作,相关工作获评“丰泽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二是制定2025年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25条,党组书记牵头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10条任务安排,压实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定期开展从严治党工作监督检查,对2024年8月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按照巡察工作安排,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5次。四是组织干警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请示报告制度文件,促进规范请示报告工作。建立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台账,对11个重大敏感案件或重大事项,按规定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2)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机制,把谈心谈话作为日常了解和掌握检察人员情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制发谈心谈话次数规范提示函,部署开展谈心谈话情况检查2次,确保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围绕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工作职责等要点开展谈心谈话135人次,督促被谈话人明责知责担责。三是严格执行我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按照制定的四方面12点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组会1次,将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要求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四是组织对“三个规定”相关文件进行学习,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5件。通过召开全院警示教育会、组织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多形式的警示教育,提升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五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2020年7月以来办理的22个重点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逐案剖析。

(3)针对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对全院干警、职工、书记员、速录员进行全方位廉政风险防控排查。二是对全院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岗位变动人员、新进人员在岗位调整或入职5个工作日内进行廉政风险排查,已要求调整岗位、新入职的9名干警及时填写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三是重新修订我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手册》,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速录员等与律师的接触交往作出规范。四是要求家属从事律师执业的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聘用制书记员每年签订廉政承诺书,并由部门主任开展廉政风险提醒谈话。

3.关于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短板的问题

(1)针对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健全会商制度,召开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以来不起诉案件办理质效专题会商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出意见建议3条。二是突出重点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监督,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台账》,每周督导巡察整改情况,切实督促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强化政治监督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院党组会1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3次,列席“三重一大”事项16次,参加民主生活会2次,全面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针对日常监督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下发《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及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督促驻在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1次,实行人员动态管理,对调整岗位、新入职的9名干警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防控排查表。二是加大监督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检委会6次;加强数据共享与分析,督促驻在单位每两个月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开展流程监控。三是督促驻在单位组织学习《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泉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政法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签署《“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承诺书》,审核《泉州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嫁娶等喜庆事宜报告》1份、重大事项报备3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备案3份。

(3)针对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深化警示教育工作,督促驻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学习7场次。组织召开全院警示教育会,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推动全院干警守纪律、严作风。二是加强任前廉政教育,检察长、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对9名提拔、职级晋升的检察人员开展任前集体谈话,引导检察人员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四风”。三是推行日常监督常态化,与驻在单位强化数据共享,督促驻在单位对不起诉案件逐案进行同步报备,切实规范检察权运行;对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进行动态监督。四是督促驻在单位在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前开展节前“四风”自查自纠2次,组织9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召开中秋国庆节前廉政约谈,筑牢廉政“防火墙”。

4.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有所弱化的问题

(1)针对抓党建主责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组织党建专题学习,发放党务工作手册,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专题学习组织生活制度、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党内制度。二是组织走访区直机关工委,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探讨党建工作标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明确时间节点和文书要求,确保程序闭环、不出纰漏。三是依托党员大会进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通报和集中学习,重申纪律要求,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和党员大会考勤制度,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四是严格开展主题党日工作检查,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材料规范》,推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对支部委员进行主题党日业务培训,要求熟练掌握主题党日活动流程和材料规范要求。出台“定期开展‘党群连心·服务惠民’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开展民生领域主题党日活动,实现服务群众常态化、实效化。

(2)针对机关党总支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学习,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建工作规范,用好发展党员流程图。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定落实党建工作年度专项检查方案,党总支于2025年7月30日前组织对三个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党务公开、党费收缴、发展党员等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通报6个问题和不足,推动党建工作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进行培训,主动对接政法系统党委,及时报告发展党员意向,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已有2名同志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四是严格执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规定,写入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接受党员监督,扎实做好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2025年3月,各党支部书记分别向所在党员大会、党总支支委会进行述职。

(3)针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党总支牵头对三个党支部开展党务公开等党务工作自查自纠和专题检查,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党支部书记分别对2名未缴费党员进行谈话,所拖欠党费共158元已于2025年7月补缴完成。三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党费收缴工作规范,严格党费收缴工作标准,健全党费收缴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核对,确保每位党员缴纳记录清晰、完整。四是针对非党员编外人员从事党建岗位的问题,已于2025年4月将非党员同志调离党务岗位,党务工作均由党员同志负责。五是加强党务岗位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提升党务工作履职能力。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对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谈话提醒1人、提醒谈话7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始终深化标本兼治,切实以巡察为契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决突出政治引领。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服务中心大局,持续推进平安建设,以实绩实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始终践行为民司法。牢记为民宗旨,丰富为民举措,坚决打击涉黑恶、电信网络诈骗、侵害未成年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用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扎实开展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坚守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持续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一体抓实“四大检察”履职,加大刑事执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在强化监督、维护公正上彰显检察担当。

四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深入、风险防控不到位、检察监督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始终绷紧“弦”,在集中整改期间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基础上,切实用好“争先创优”考核工作、检察长办公会、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真正落实从“当下改”转化为“长久立”,确保用制度堵漏纠偏、管人管事。

五是不断加强成果转化。一体推进“三个管理”,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以强有力担当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积极作为,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5-28109501;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27号,邮政编码:362000。


中共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骆秋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