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探索“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 协同联动提质增效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04 10:13

“根据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要求,我们对6名负有相关责任的党员干部开展追责问责,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余元。同时,组织对全市13所技校培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针对有关问题固化形成‘1+N’,即‘一套系统’+常态化专项检查、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布黑白名单等‘N个方式’的制度体系。”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5月,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原副校长辜志勇因犯贪污罪、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随后,泉州市纪委监委针对辜志勇案暴露出的技校存在虚假培训、套取经费等问题,向市人社局党组、市高级技工学校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做好案后整改工作。

辜志勇一案的查处是泉州市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成果之一。

近年来,为破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办案资源不平衡等痛点,泉州市纪委监委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原则,将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市直派驻(派出)机构、国企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5个协作片区,搭建“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协作机构”的架构,并由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任挂片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为片长。

在片区协作的基础上,泉州市纪委监委进一步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室统筹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推进、县级纪委监委主攻突破”的“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着力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去年,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接到辜志勇有关问题线索。“鉴于该案涉及账目繁多、工作繁杂,综合考虑办案力量、工作衔接、推进等因素,我们向联系片区的第一纪检监察室报告,申请工作支持。”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傅蔚茹表示。

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随即派员参与该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并从片区办案人才库及下属单位协调抽调5名财务、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充实力量,三次牵头组织召开专题线索研判会,加强对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及时谋划、调整初核方向和工作重点。

“室组地”联合办案不单是提级办理或指定管辖,更关键是要发挥“室”的牵头、协调作用,指导找准工作方向、重点和突破口,如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统一收集到“室”再按程序处理。

经初核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后,第一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层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与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及洛江区监委沟通联系,根据工作需要,纪律审查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察调查指定由洛江区监委管辖,组建“室组地”联合专案组进行协同办案,同步推进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工作。

开展“室组地”联合办案,关键是通过人员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实现力量攥指成拳、互进互促。多次参加“室组地”联合办案的洛江区纪委常委颜卫东坦言,“室组地”联合办案既能发挥县级纪委监委办案力量充足、业务精干的长处,又利用市直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案发单位情况的优势,办案中能与上级部门直接沟通、精准对接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全程协调、增强力量、合力攻坚,市县两级监察机关一体贯通、激发系统优势,达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效果。”市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胡向阳介绍,随着“室组地”联合办案、协作配合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泉州市纪委监委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各环节程序,提炼行之有效的举措,细化操作规范,探索制定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联合办案操作指引,着力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操作指引明确“室组地”适用情形、各主体职责以及初核、审查调查、案后等三个阶段操作流程,让联合办案工作有章可循、有规矩可守、有标准可依,力促“室组地”三方更好发挥“1+1+1>3”工作合力。

据悉,2021年以来泉州市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查办案件16起,立案2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人,移送审查起诉7人。

“‘室组地’联合办案是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探索,有利于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泉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积极探索实践,善于总结经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泉州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庄秀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