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制度
来源:丰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0:14

  1.对市纪委监委、区委重要会议、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情况,区纪委工作安排和年度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上级机关和领导的重要事项,区纪委常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2.委班子成员代表区纪委监委参加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情况,会后要及时向书记报告,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气。各职能室参加市纪委、监委各室和区直部门召开的会议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3.委班子成员到市区以外出差,应事先向书记报告,同时将出差往返时间、地点告知办公室主任,以便及时联系。

  4.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和区委报告的事项,应向分管领导请示,必要时逐级报告至书记,任何事项不得未经请示擅自上报。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告诫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