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纪委监委计算机使用和管理制度
来源:丰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0 10:10

  1.各室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是本委的公共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统筹分配委机关的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和相关耗材。各室需要添置设备时,应事先列出清单交办公室汇总,待购置后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安装。

  3.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科室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存放数据的介质进行归类集中存放,不得将计算机及有关资料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带离的,应事先征得分管委领导的同意。

  4.爱护计算机及配套设备,保持整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不使用计算机时,要及时退出程序,先关机后切断电源。

  5.不得随意使用外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要事先查杀病毒。

  6.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不得自行修理。

【责任编辑:蔡奇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