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案释法 把政务违法红线底线讲明白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8 09:39

  “梁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具有可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情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按降级三档确定退休待遇,这是依规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具体体现,符合《政务处分法》的相关精神。”

  连日来,“《政务处分法》宣讲会”在福建省各地举行,会场座无虚席,讲者严肃、听者认真。

  《政务处分法》颁布后,福建省委常委会、省纪委常委会先后组织专题学习,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李仰哲在省纪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对学习宣传贯彻《政务处分法》作出具体部署,要求通过开展宣讲教育、专题解读等形式,以案释法,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8月以来,省纪委监委组织宣讲团,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宣讲,迅速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的热潮。派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及省管国有企业、公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组(党委)做好学习宣讲工作,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依法秉公用权。

  与以往宣讲活动不同的是,此次宣讲除了阐释《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以及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对象、种类和程序等内容外,更加注重把相关案例搬到讲堂,把政务违法的具体情形讲清楚,把法律规定的红线底线讲明白。

  “这次宣讲很接地气,既立标尺,又划红线,还摆案例作比照,让这些看似枯燥、严肃的‘硬条款’变成通俗易懂、直抵人心的警示教育内容,很有启发,也很受教育。”宁德市一名参加宣讲会的领导干部这样说道。

  全省各市、县纪委监委也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形成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学习浓厚氛围。

  莆田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线上宣传,让公职人员随时随学习、对照。福州市成立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团长的宣讲团,赴各县(市)区宣讲,截至目前已开展宣讲439场,近2万人次干部听讲。

  “为什么要制定《政务处分法》,适用于哪些人群?”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策划制作时长7分钟的《阿集小美说<政务处分法>》动漫视频,以生动活泼的形式解读法律条文。

  各市、县纪委监委还因地制宜,讲述鲜活的纪法故事,由“文对文”到“面对面”,由“讲面上”到“讲重点”,让公职人员结合身边案对照自查、举一反三,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三明市运用案件治本资源,采用案件复盘方式,回到“案发现场”见人见事,把教训说深说透,法规条款重案更重鉴,防止公职人员当“听众”,置身事外。龙岩市新罗区结合纪法新青年微课堂,拍摄创作微视频《“精明”的糊涂人》,在个案适用中深入浅出解读《政务处分法》,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让《政务处分法》入脑入心。

  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福建省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分层次开展宣传,把政务处分的法律要求传达至村一级干部,着力打通学习贯彻《政务处分法》的“最后一公里”。

  “大家千万别再抱有‘我只是村委不是支委,纪委监委就没办法处理我’的侥幸心理。”古田县吉巷乡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游宝花兼职当起“云主播”,结合身边案为村两委干部解读《政务处分法》。大田县开展《政务处分法》宣传周活动,积极打造线下“移动微讲堂”和线上“指尖微课堂”,让广大乡村党员干部听得进、看得懂。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政务处分法》是监察机关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家授课等方式,深入学习把握《政务处分法》的精神要义,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推动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

  “《政务处分法》实现了政务处分制度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例如处分情形上既与党纪处分相贯通,又立足于公职人员的工作特色。”“在违法情形上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日前,在泉州市纪委监委机关,一场关于《政务处分法》的交流讨论如火如荼。

  “这是我们第3次组织《政务处分法》交流讨论,每次都像头脑风暴,带来不一样的收获。”武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小汪在讨论会结束后感慨地说道。

  安溪县纪委监委开设“晨读+夜读”课堂,采取一人领学、交流互动的方式,逐条学习法律条文,交流学习体会,补短板、促共进。

  ……

  “通过学习、宣讲,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提高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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