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核问责倒逼“河长们”履职
来源:丰泽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6-01 10:54
据报道,由北京市水务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将在今年6月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把考核结果纳入16区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报道,由北京市水务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将在今年6月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规定,把考核结果纳入16区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

    河长制是我国完善河湖管理,守护一方碧水的一项制度创新。然而在实施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一些地方的“河长制”成了“冠名制”,停留在纸上写写,公告上挂挂,大搞形式主义;河长电话时常无人接听,导致群众发现河流管理问题后投诉无门。凡此种种,让“河长制”沦为一纸空文,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公信力。

    即将出台的《考核办法》立足当前推行“河长制”存在的现实和困难,从考核对象、内容、标准、方式以及结果运用五大方面,建立“河长制”督导检查机制。通过将“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捆绑在一起,以考核促落实,努力实现“河长制、河长治”的良好局面。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以考核问责来倒逼“河长制”责任落实到位。《考核办法》明确指出,要警惕《考核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搞变通”,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给河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大责任事故,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可以期待,以考核问责倒逼履职担责的严厉措施必将有助于消除一方“河长”搞形式主义的侥幸心理和不作为的消极心理,促使“河长们”真正把治河护水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丰泽区检察院 庄细娥)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