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报告体现忠诚政治品格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4-26 11:1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知情是监督的基础,只有党员干部如实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给组织,才能使组织监督的靶子更准,监督起来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然而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存在漏报现象,报告不全面;有的虚报、瞒报,报告不真实,使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上打了折扣。

    出现这些现象,原因无外乎两种。一种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没有意识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党的纪律要求的严肃性,内心深处没有形成如实报告、及时报告的思想自觉。于是有的领导干部就随心所欲想报就报,或者在组织要求报告时简单敷衍了事。长此以往,领导干部思想上的麻痹会助长行为上的放纵,本可以及时止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终发展成违纪、甚至破法。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已经出现了违纪问题或正处于违纪的边缘,经不起组织的检验,就试图蒙混过关。比如有的财产来源不明,有的违规出国,有的隐瞒婚姻状况,他们通过虚报或者瞒报,试图隐瞒一些事实。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考验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和组织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认识到,填写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就是对党组织做出了郑重承诺。是承诺就必须真实可信,容不得半点虚假。如果愿意报就报、不愿意报就不报,或者带着随意应付的思想和打折扣的心态虚报、瞒报,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对组织的不忠诚。对党忠诚,是政治纪律的要求,领导干部从不如实汇报的那一刻起,就滑向了违纪的边缘。

    而对那些企图以虚报、瞒报的形式来欺骗组织、蒙混过关的领导干部来说,最终的结局也只能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那些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出台的《规定》和《办法》,又作了进一步量化和细化。这就昭示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比例在提高,处理在加重,违纪成本在增加。

    与其为了隐瞒一个错误而犯下另一个错误,倒不如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为契机,对已经犯下的错误或者可能出现的新错误来一个急刹车。如此,不但是对过去错误的修正,也是一次塑造忠诚政治品格的过程。否则,就是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不但不能蒙混过关,还会受到更严厉的党纪惩处。(王璐)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