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10名干部公告
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0:02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泉委组综〔2013〕116号)的有关规定,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一)市纪委、监察局内设部室科员4名;

    (二)市纪委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科员6名。

    以上职位人选确定后,由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市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员级公务员;

    (二)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基层公务员经历,工作年限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1月1日),并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五)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或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会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回避和限制关系。

    本方案所指纪检监察工作经历,是指曾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或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用累计3个月以上(须由借出和借用单位共同出具相关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定级的;曾受过效能告诫、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各县(区、市)纪委,开发区、台商区纪工委。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张。

    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由所在单位、当地纪委监察局审核签署意见。本次遴选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各县级纪委(纪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复审后,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遴选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若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减少遴选职位计划数或取消遴选职位的将在泉州市人事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笔试情况划定。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市纪委监察局选派的面试考官不超过2人。考生的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综合计分,折合总分100分。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遴选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若2名及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该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对象。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

    (二)考察内容及方式。由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在一年内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进行延伸考察。

    3、组织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市纪委常委会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遴选职位需求,综合分析考量考察人选的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拟遴选人员统一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借调试用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和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资格,不予任用或取消任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开遴选纪律行为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开遴选工作职位咨询电话:0595-28386865,监督电话:0595-22197033。

    4、本公告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