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善光:破除公款存储利益输送潜规则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发布时间:2016-10-20 11:30
毫无疑问,公款存储是各银行争抢的“大蛋糕”。长期以来,公款存储在哪家银行、存储多少,没有相应的规定,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于是,靠关系拉公款存款之风盛行,甚至形成了一套“潜规则”。

     毫无疑问,公款存储是各银行争抢的“大蛋糕”。长期以来,公款存储在哪家银行、存储多少,没有相应的规定,也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于是,靠关系拉公款存款之风盛行,甚至形成了一套“潜规则”。有媒体调查发现,公款存储利益输送“潜规则”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案件频发。有的银行通过向有公款存储决定权的领导子女、配偶等提供岗位、高额回扣、高额绩效收益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争抢规模巨大的公款存储“蛋糕”。

    公款存储的种种乱象,不仅扰乱了财经制度,而且渐成一种变相腐败,尤其少数党政干部直接和间接参与或干预公款存储,将资本和权力赤裸裸地结合,成了“官商一体”,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更让群众对此诟病不已。

    现象篇

    公款存储利益输送乱象种种、治理存难

    公款存储利益输送的潜规则,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一是“投桃报李型”。如给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以宴请、安排旅游、赠送购物卡、报销个人费用等好处,或者给其亲属以银行职位、高额绩效奖金等“奖励”。二是“声东击西型”。如搞“存款先移、人员再调”,通过公款“大搬家”,领导干部亲属在不同银行之间频繁更换、不断提升职位;还有领导干部为彼此在不同银行工作的亲属,相互提供公款存储,钻利益回避制度的空子。三是“偷梁换柱型”。如领导干部通过公款存储,为亲友获取低息贷款、购买高附加值金融产品等提供便利;更有甚者,通过揽储中介、资金掮客等间接获取高额利差。

    治理整顿公款存储利益输送乱象,在当前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有分歧。商业银行认为存贷息差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将员工绩效与存款业绩直接挂钩是正常的营销和管理方式,不存在利益输送;有的领导干部则认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在银行工作,帮助揽储以获取绩效奖金是正当收入,并不是以权谋私。二是管理有难度。公款种类繁多,且账户五花八门。按照规定,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但有的国有企业专户达100多个。三是监督有盲区。一方面,公款存在哪家商业银行、存多少等,往往由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说了算,尤其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益输送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四是政策有空当。目前,法律和党纪条规对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问题没有专门的规定,清理起来则有的政策还需进一步明晰,有的具体情形和性质认定比较困难。

    对策篇

    唱响“协奏曲”,让“潜规则”变成“明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破除潜规则,根本之策是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治理整顿公款存储利益输送潜规则问题,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创新精神,紧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加强制度建设、厘清权力边界,坚持改革办法、用好市场手段。

    筑牢“防火墙”,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公款存储的利益冲突。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已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重要手段。防止公款存储领域的利益冲突,要从顶层设计上推出四项制度:一是把公款存储纳入公共资源管理的范畴,借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做法,探索引入竞争性存储制度,并建立指标体系、明确竞争内容、完善评价办法。二是实施利益回避,规定有存储决定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与资金管理有关的人员,如出现将本单位公款存储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所在金融机构的情况,必须事先申明、报告并主动回避。三是建立公款存储集体决策制度,纳入“三重一大”,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全程纪实。四是坚决执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款存储情况特别是优惠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防止“暗箱操作”。

    架好“高压线”,从纪律规矩上严明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从现实情况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款存储的主要情形有,直接决定或授意本人管辖范围内的存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相关单位的存款,纵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揽储。因此,针对领导干部的以上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形明确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至关紧要。一是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公款存储集体决策和竞争性存储工作;二是不得在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三是不得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存款提供便利;四是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公款存储让银行变相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银行任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和查处公款存储领域违纪行为。

    遵循“竞争性”,从市场规则上改革商业银行的揽储行为。存款资源的稀缺性,商业银行考核导向的偏颇,财政制度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到位,使得金额较大、成本较低、稳定性较高的公款,自然成为各类金融机构重点营销、竞相追逐的对象。个别商业银行为获取这部分优质资源,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引发了利益输送问题。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一要遵守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经营,不高息揽储吸存,不非法返利吸存,不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自觉杜绝揽储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要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作用,对存款科学合理定价,取消对公款存储的返利措施,建立以综合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标准的揽储办法。三要充分利用取消存贷比刚性监管指标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切实改变片面强调“存款立行”“唯存款业绩论英雄”的做法,尤其要改变一线员工主要以存款业绩定绩效的激励方式。

    唱响“协奏曲”,从职责分工上推动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公款存储领域利益输送潜规则存在已久、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根治此问题需要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综合施策。财政部门要着力从源头上管住账户,研究制定财政性资金开户银行选择办法,依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监管系统,对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动态跟踪监督。审计部门要把公款存储情况,纳入日常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做到该处理的及时处理、该移送的坚决移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国有企业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资金的开户、存储等流程,控制账户数量,并推动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公款存储业务的监督,将公款存储利益输送问题纳入商业银行高管履职评价内容,严查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开、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作者陈善光系福建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