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干部要做好“加减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6-08-19 08:49

    “小官大贪”“村官巨贪”是近年来农村基层频发的腐败现象,令人愤慨又痛心。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某村官又因土地拆迁“大发横财”——不仅“小小村主任,贪腐过亿元”,就连村“两委”班子8名干部也集体沦陷,已被立案审查。为什么“地头蛇”如此贪心不足?为什么村里那些利益能让他们结成了“一条绳子上的蚂蚱”?

    土地,是农民利益的根本,是农村发展的命脉所在。敢去打农民的主意,就是在动基层的命脉。对于这类贪腐案件,再严厉的打击也不过分、再彻底的反思也值得去做。可以肯定的是,咄咄怪事的背后,有村干部个人素质的参差,也有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与空转,但是系统性地辩证治疗,让村里的能人“留得下、干得好”,尤为紧迫。

    在一些农村地区,能当上村干部的,大都有着“两把刷子”,属于带领大家致富的能手。而在现行基层自治的运作中,一方面他们手中的权力太大,动辄价值数千万元、甚至数以亿元计的土地、矿藏就只需要他们的“大笔一挥”或者“一句话”;另一方面,村“两委”班子的待遇普遍不高,政治、经济等激励办法也并不多。

    活太累、“划不来”,是不少村官的抱怨。当然,个人利益的得与失,决不是贪腐堕落的理由,到什么时候都要讲理想信念,都要在法纪监督制约下开展工作,都不能忘记服务公众的宝贵“初心”。与此同时,基层自治也必须加紧完善“加减法”,“加”的是民主监督、法治监管,让干部们“不敢腐”“不能腐”;“减”的是干事创业的压力与羁绊,解决他们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最终实现“不想腐”。

    “加”与“减”偏颇了哪一边都要不得。倘若只有“加”、只有高压线,结果可能是震慑了一片,但到头来也没人干活。倘若只有“减”,就算增加了工资、待遇,恐怕在贪腐者眼中也无法和上亿元的诱惑相比。因此,既要频出利剑抓紧“治标”,又要目光长远、靠民主与制度“治本”,标本兼治方能终结“一手遮天”的村官贪腐。

    “开发商在这块地上获利更大,我要点好处费是应该的。”这是西安那位村官落马后的荒唐谬论。品读这句谬论,关键词是“应该”二字。减轻这份心理失衡,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干部们意识到“伸手”更危险、更不划算,同时也要陟罚臧否综合施策,让干部们“不伸手”更有奔头、有前程。走好这一道治理平衡木,也考验我们执政的大智慧。(井桥夕)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