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丰泽区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6-08-03 15:09

  日前,丰泽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连崇波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连崇波在借调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及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供应商送给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31.95万元。2016年1月18日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连崇波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陈熹峰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陈熹峰在任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施工单位送给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2900元。2016年5月3日区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熹峰警告处分;陈熹峰违纪所得人民币及购物卡2900元,及其本人主动交代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2300元,共计5200元,由区纪委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3、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刘志雄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刘志雄在任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施工单位送给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3400元。2016年5月3日区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雄警告处分;刘志雄违纪所得人民币及购物卡3400元,及其本人主动交代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1800元,共计5200元,由区纪委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4、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陈斌峤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陈斌峤在任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施工单位送给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4000元。经2016年5月3日区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斌峤警告处分;陈斌峤违纪所得人民币及购物卡4000元,及其本人主动交代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2000元,共计6000元,由区纪委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5、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张秋生违规收受礼金及购物卡问题。张秋生在任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受施工单位送给的人民币及购物卡共计4100元。2016年5月3日区住建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秋生警告处分;张秋生违纪所得人民币及购物卡4100元,及其本人主动交代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人民币400元,共计4500元,由区纪委予以收缴并上缴国库。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自觉抵制“四风”,不碰纪律红线。区纪委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是顶风违纪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都要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

【责任编辑:周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