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街道“四个明确” 健全谈话函询工作机制
来源:东湖街道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6-07-29 15:13
日前,东湖街道制发了《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

    日前,东湖街道制发了《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试行)》,从制度上为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供保障。一是明确谈话函询目的。本着对党员干部的真心爱护、真正负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同时及时澄清失实举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二是明确谈话函询适用对象。规定谈话函询对象涵盖街道在编干部职工、街道自聘人员、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及社区自聘人员、辖区各级党组织党员等。三是明确谈话函询情形。严格遵循“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三个优先谈”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党员组织生活、审计工作、机关效能、勤政为民、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可开展谈话函询的8种情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四是明确谈话函询程序。谈话函询工作由街道纪工委负责统一协调汇总,按约谈动议、汇总情况、制定方案、实施约谈等程序开展,并督促谈话对象及时落实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查问责;经查违纪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黄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