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问责鞭”,打醒“梦中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2-07 09:14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周年系列报道之四

     今年9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一夜成名”——他被免职的消息上了《新闻联播》。

     根据河南省委的通报,李庆贵被免是由于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其辖下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新乡市纪委亦被点名批评,“该发现没有及时发现,发现了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监督严重失责失职”。

     这是一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周年之际,“问责之鞭”划破空气的尖啸再次向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发出严正告诫:纪律面前无小事,从严治党非儿戏!

     失责必究,问责标明尺度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究。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已释放出明确信号,今年要突出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强化问责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四风’整治的必然路径。”江西省莲花县纪委书记黄卫东说,“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干部出问题,领导的责任无可推卸。平时不愿‘吹毛求疵’进行提醒,不愿‘唱红脸’及时谈话,等到真出了问题,鞭子要抽痛违纪人,也要抽醒这些‘好好先生’。”

     今年2月,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震动一时。

     江西、河北、新疆、重庆等省区市紧随其后,严惩戒、肃风纪。纵观被通报的案例,过半是由于其所在或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追责。问责成为各地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有力抓手,为更多领导干部划出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硬杠杠”。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有人为自己的敷衍塞责、推诿卸责付出代价,警示各级党组织要扛起责任、管住纪律,警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动真碰硬、违纪必究。

     传导压力,问责倒逼履责

     不久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就纠正“四风”有关情况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纠正“四风”的工作成效与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成正比——主体责任落实得好,纠正“四风”工作成效则显著;反之则成效较弱。与之相应的,“严肃问责”被受访者看作是纠正“四风”最有效的监督手段之一,仅次于“公众监督”。

     然而,当被问及“哪一类主体对干部职工的监督最有效”时,只有11.6%的受访者选择“单位领导”,排名最末。正如福建省南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吴芬菲所说:“仍有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履责‘半睡半醒’。”

     今年6月底,由于被曝系统内普遍存在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等“四风”问题,湖北省地税局原局长和原纪检组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湖北省委、省纪委问责,双双被免职。

     调整后的局党组深刻反思、迅速整改,制定落实“两个责任”重点工作清单,层层传导压力的同时高扬“问责之鞭”。截至目前,湖北省地税系统共给予63人党纪政纪处分,给予10人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

     “假如几年前我们就抓得这样猛、这样严,现在出问题的干部就会少。我们现在坚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几年后,就会发现我们的干部滑倒的少。”这番痛定思痛的领悟,是对履行“两个责任”必要性紧迫性的切身体会和清醒认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传递压力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赖建辉看到,一些领导干部即使离开了原先的岗位也没能“事过境迁”,“‘终身追责’进一步挤压了侥幸心理的生存空间,倒逼领导干部‘终身履责’。”

     广东省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主体责任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具体责任清单;重庆市依据领导各自的岗位职责“量身定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蒙古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着自己的路子,“问什么”、“怎么问”,相关各项制度和程序不断被规范、完善。

     有规必行,问责唤醒敬畏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无论八项规定多么细致具体、聚焦“四风”多么一针见血,都只有从纸面上的条规转化为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才能生效。

     三年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贯彻让不少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政观念不断清晰,头上的“紧箍”越来越有约束力。

     “自从区里一名副乡长因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被立案查处并被层层通报后,许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首先考虑的就是会不会违反规定,要先向组织上主动报告,自律意识确实增强了。”赖建辉告诉记者。

     党的建设要从“四风”抓起,纠正“四风”要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不仅是给党员干部的行为立规矩,更是以此为切口重树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给全党的思想“扎篱笆”。而问责,正是从唤醒领导干部内心深处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开始,逐步形成有法必依、有规必行的行动自觉,最终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今年1至10月,杭州市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今年1至9月,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4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5人。全省共追究领导班子责任16个,追究领导干部责任235人。”

     “2014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纪工委共批准责任追究案件13起,17名司局级干部因履责不力被处分。”

     ……

     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引领党风政风明显改善、民风社风为之一新,政治生态亦在悄然改变。无论是在城市乡村,还是南国北疆,都能感受到中国共产党“言必行,行必果”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态度。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责任追究势必越来越严、紧、硬。各级党委一把手,一定要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千万别等到“问责之鞭”抽上身才叫疼。(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杨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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