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研究员郑逸芳:
两大“新规”双线发力 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5-11-26 14:54
当前,全省广大党员干部正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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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大“新规”双线发力 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特约研究员、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郑逸芳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执政条件下,实现依规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使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了制度凭依。新修订的《准则》不到300字,“简约而不简单”,树立了“道德高线”;《条例》大约17000多字,明确了“行为底线”,两大“新规”最显著的特点是凸显了“纪严于法”。

     一、两大“新规”修订的特点认识

     1、问题导向意识。此次两大“新规”修订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意识。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效,无论是“硬腐败”(指通常的贪腐)还是“软腐败”(如作风问题等)治理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因此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演化及治理经验,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按照广覆盖——严执行——更严要求的方向循环治理境界提升。正如有学者说的那样:“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随着形势发展,制度层面上也将不断完善健全。”

     2、辩证施治思维。两大“新规”的修订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且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从“新规”的内容来看,《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二者很好地体现了德法并重的施治思维。《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两大“新规”的修订还体现了兼收并蓄了传统文化优秀因子和现时代精神内涵。修订后的《准则》继承了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的思想精髓,也弘扬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良因子。《准则》“八条规范”分别处理的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还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内容都深刻地烙上了传统文化的优良因子,也吸收了新时代的要求,突出了针对时弊。从“新规”的规制对象来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主要违纪情形不仅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次还覆盖了全体党员。

     二、有效践行两大“新规”的思考

     立德向善,立规惩恶,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1、科学理解和认识两大“新规”。针对“新规”出台后有一些媒体和部分党员群众等存在的“误读”或者“断章取义”等现象,进一步搞好宣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将学习纳入相应的考核培训环节中。

     2、严惩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事件和人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新规”出台还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形成惩戒的震慑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3、推动落实“两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在深刻领会两项“新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找准自身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尤其是要瞄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加强日常工作管理,重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表率作用,以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各级纪委要按照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的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两项“新规”,为纪检机关履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凭依,尤其需要把学习贯彻两项“新规”体现到具体工作的全过程。

     4、外部强化群众监督。落实好两项“新规”,除了强化内部监督和惩处外,也需要通过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吸纳普通党员和群众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接受舆论的监督。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