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来源:宁德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1-04 08:51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日前,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宁德市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家林因在寿宁县教育局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内发生系统性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寿宁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纪工委书记、县教育局纪检组长范世华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2月至8月,寿宁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17名该县教育系统干部,其中15人的违纪行为主要发生在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叶家林任寿宁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期间。叶家林在寿宁县教育局任职期间,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该县教育部门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连同其本人其他违纪问题,宁德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范世华在担任寿宁县教育工委委员、县教育纪工委书记、教育局纪检组长期间,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连同其本人其他违纪问题,寿宁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寿宁县委农办主任、农业局局长叶少华,县农业局纪检组长吴烈建因滥用职权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8月,寿宁县农业局主任科员韦寿宝因收受贿赂被县检察院立案审查。期间,韦寿宝要求县农业局以单位名义向县法院为其出具一份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报告。8月22日,县农业局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叶少华等人同意以县农业局名义向县法院出具一份《关于请求给予韦寿宝同志免于刑事处罚的申请》。叶少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规以单位名义向县法院出具申请,造成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烈建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参与讨论并同意出具申请,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8日,寿宁县纪委给予叶少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烈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福鼎市前岐水电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蔡子秀因单位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0月、11月,福鼎市前岐水电站用公款组织25名职工分两批到广西桂林和福建武夷山旅游,蔡子秀同意并带领其中一批11名职工到武夷山游玩。蔡子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福鼎市前岐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霞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张成新因职责范围内连续发生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在张成新任职期间,2013年该局连续发生4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违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张成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现象失职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霞浦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责任落实。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明确从严治党职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党章规定和形势任务出发,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不发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二要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宁德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五抓五看”为重点,对照落实省委提出的“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双报告、述责述廉、谈话提醒、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将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传导出去、落实下去。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坚决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使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责任编辑:林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