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来源:中国监察 发布时间:2013-08-01 11:49
2011年5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贯彻《规定》,我们邀请从事《规定》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的同志,从不同角度对《规定》进行解读,供读者学习参考。

    编者按:

    2011年5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更好地学习贯彻《规定》,我们邀请从事《规定》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的同志,从不同角度对《规定》进行解读,供读者学习参考。

    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保证。我国现有31000多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农村基层干部达680多万,他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力量。当前,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仍然存在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问题。广大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同时,从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建设情况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都已经制定颁布,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的制度还是空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对于落实中央要求,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起草组,开始调研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1月4日,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该稿。4月1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原则同意该稿。4月2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送审稿,决定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印发。5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规定》。7月13日,新华社全文向社会公布了《规定》。

    中央领导同志始终高度重视起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亲自领导起草工作,带领起草组的同志认真修改文稿。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纪委对《规定》起草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提出了许多重要和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规定》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规定》提出的重要观点和主要举措,来自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广大基层的探索实践、来自全党全社会的集思广益,汇聚了方方面面的真知灼见,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群众基础。

    《规定》的起草思路和主要内容

    《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注意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独断专行,逃避监督;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与民争利等。《规定》紧紧抓住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做到要求明确、监督到位、追究有力,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行得通、管得住。

    二是妥善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使《规定》既整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又注重吸收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突出制度创新。如对行为规范的设定,《规定》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大多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规定》经过提炼、概括、归纳,进行集中表述,更便于农村基层干部贯彻遵守。在责任追究部分,既规定了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理措施,又规定了经济处罚、资格处罚,使对违反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的处理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充分考虑农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特点。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相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来讲,长期在基层工作,待遇偏低,工作条件艰苦,任务繁重;且农村的情况比较复杂,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既不能放松要求,又应该实事求是;既要坚持从严管理,也要关心爱护、培养提高,努力为他们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因此,《规定》既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提出了8个方面41个不准,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教育培训,落实待遇保障,切实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他们扎根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对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尤其是对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涉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在内容设置上注意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保证了法制的协调统一,有利于形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合力。

    目前颁布的《规定》共5章29条,约4700字,分为序言、总则、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附则五章。序言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总则部分阐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和第二章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规定了农村基层干部应当遵守的8个方面41个不准。第三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保障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措施。第四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农村基层干部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和依据。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规定》的适用对象以及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总的来看,《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清正廉洁的“铁律”。它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行职责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对于保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对于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和纪律支撑。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

    《规定》在总则部分从4个方面集中阐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直接实施者和推动者。廉洁是一种力量。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清正廉洁,能够带动农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切实把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保证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新形势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于造就一支包括农村基层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首先是清正廉洁的队伍。廉洁出战斗力。只有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才能真正锻造一支优秀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在农民群众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不断壮大党的执政力量,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抓好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围绕这个目的的实现,首先要有一支清正廉洁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廉洁是深厚的土壤。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只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以优良的作风,奉献的精神,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为农村群众服务。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大战略意义。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做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基层工作第一线,直接与农民群众打交道,是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是社会管理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成效。廉洁具有强大影响力。农村基层干部只有保持清正廉洁,才能取信于民,赢得群众的尊重,与群众打成一片,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党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

【责任编辑:林丹霓】